中国对美国双反了吗?
1、从2009年就开始酝酿 ,但当时因国内反对而暂时搁浅;
3、2013年开始,中美之间进行了4轮贸易谈判(TPP),内容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农产品、服务业和投资等领域; TPP协议中有关知识产权的部分对我国相当不利,因此没有签署该协定;
4、2016年底,中美两国达成历史首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双边投资协定;
5、2017年8月,美国启动对华关税调查,涉及金额500亿美元; 随后127类产品被列入征税清单,关税税率20%; 同年9月,美国对中国另外2000亿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10%;
6、今年5月份,美国再次对来自中国的649个16类商品加征关税,税率最高达25%,预计增加企业成本约30亿美元; 中国商务部回应将“积极考虑”针对美产品采取加税措施 。 目前,我国仅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征收25%的关税,而对其他产品和行业则还未采取行动。
随着中美经贸争端持续升温,有消息指出,中国可能会在电子消费品、飞机、大豆等产品上对美加征关税;
自2018年4月1日起,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7类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其中,对原产于美国的1,418个税目的进口商品继续按照单项协定税率或亚太贸易协定税率实施,7类商品为:新鲜水果和干果(税目0805-0810、0812、0814、0827-0828),鲜果汁(税目2009)、未锻轧的铝(税目7601)、音像制品(税目9803)等。对原产于美国的7类商品,调整后的关税税率水平与原有税率水平(我国1%的最惠国税率)保持一致。如对原产于美国进口的鲜鳄梨(税目0802.31项下),中止适用对美协定税率0.5%,执行我国1%的最惠国税率。
对原产于美国的水果及制品等涉及120个税目的商品,我国的原有协定或特惠税率均为5.5%,本次中止上述税率实施后,执行我国15%的最惠国税率。
对原产于美国的猪肉及猪肉制品等23类商品,我国的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介于5.5%-25%之间,本次中止上述税率实施后,以上23类商品执行我国15%-30%的最惠国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