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一、 股份的特征 (一) 股东地位平等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依据其所持有的股份,享有下列权利: (二) 股东的义务 1.缴纳出资;2.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财产承担责任;3.遵守公司章程;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5.依法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办理过户手续。
(三) 股东权的内容 1.自益权与共益权 自益权指股东只对自己利益有关的权利。一般包括财产所有权和收益分配请求权。 共益权是指股东在参与公司经营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它包括参与决策权、监督建议权和质询权。
2.专属性 股东权是公司的独特属性所决定的,因此它是不可替代的,不得相互代替行使。但股东权的实现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由股东亲自行使,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行使。 三、股份的代表与代理 (一) 股份的代表 依照《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境内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律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也就是说,股东的出资一经足额缴纳入公司账目后,就不能随意抽逃,否则就要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究。既然不能抽逃,那么股东就不能直接任意地处分自己的出资,从而维护公司作为法人财产的独立性。为了保护公司独立性和防止股东滥用自己的权利,法律要求股东必须通过法定程序才能行使其权利,即股东要对外转让其股份,或者提出查阅会计帐簿等申请时,应当向董事会提出申请,经董事会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