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保本吗?
首先 公募和私募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准许公开募集,即通过公开发行的方式募集资金;其次,从投资方式上看,公募主要采取被动管理方式,而私募则更倾向于主动管理。 但实际上,除了上述两点最主要的区别外,两者在监管、备案、运作模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不同之处(详细内容可参见文章《公募VS.私募》)。 不过,在具体投资阶段上,公募和私募存在一定交集——无论是公募还是私募,它们最初的原型都是私人机构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少数特定客户募集资金以进行直接投资。无论是在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还是在国外的有关法律中,都会对“私募”有所涉及。但考虑到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及未来改革的方向,“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尚未有关于私募的相关规定”(张俊,2013)。
对于题主所提的“私募股权基金保本吗”的问题,本文将分为两个部分来进行说明:
第一部分主要针对“保本”这一概念进行阐释,由于“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都属金融范畴并受相应法律法规监管,因此其“保本”原则理应符合《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制。当然,考虑到私募的特殊性,其也会受到一些其他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的制约。
第二部分通过对目前常见基金的类型进行分类讨论,以阐述各类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保本”情形之差异。 在我国现阶段,虽然理论上讲所有基金都可以投向股权投资领域,但通常情况下列举的基金类型多为私募,这是因为公募基金目前主要仍局限于上市交易证券的投资范围。
据此,为了明晰起见,在下文中将首先介绍私募基金。若读者对此概念已有所了解,可直接跳转至第二部分的基金分类讨论。
一.私募 (一) 合法框架内,私募如何“保本”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私募可以采用以下三种形式设立: 以上三种形式的私募,由于其设立依据的不同,导致其在法律地位、股东/合伙人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范程度有所不同,但是三者均满足“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组合投资”以及“定向委托”的要求,并且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均应确保受托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同时,基于上述三类机构的监管体系各有特点,导致其监管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以金融机构为例,除应当遵守《商业银行法》等基础性法律之外,还应当遵循《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暂行规定》、《基金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 而按照这些监管制度的框架,在项目层面,私募需符合如下要求: (二)特殊情况下,私募如何“不保本” 如果说上述情况下的“不保本”尚属于情理之中,那么下面要讲的另一种情形的“不保本”就略显无奈了——即在信托目的实现过程中,因为客观因素的存在而导致信托资产无法全部变现,由此产生的损失需要投资者承担。 这种客观原因可能包括:
二.公募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由于公募基金主要采用“受托管”的模式,并且所投项目一般须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因此出现“项目无法如期兑现”的情况相对较少。由于公募严格恪守“组合投资”的原则,因此发生“不可控风险”的概率也相对较低。
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募基金都可以达到“保本”的目的。 但正如前面提到的,公募也有自己的特殊之处:因为公募的主要目的是追求流动性,且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达成往往采用“价高者得”的交易原则,从而使得某些项目溢价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对该项目后续升值能力预期不足,则有可能造成本金损失的后果。 由于公募基金通常由专业的理财团队进行管理,其“主动管理”的能力相对较强,因此当遇到市场环境变化时,基金管理者会及时对项目的投资策略进行调整,力图维持基金资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