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几月断缴作废?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缴存的比例不低于5%且不超过12%。 单位如果拖欠一个月未缴存公积金,就属于违规,可以要求补缴并支付滞纳金(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6个月以上不缴存的,可以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注销账户并收回借款人所发放的贷款。 由此可见“半年”是单位欠缴限期的上限,过期不还则会有相应的惩罚措施。题主所说的情况,在超过6个月的情况下,公积金贷款会被收回,而商贷不会受到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断缴是指企业未及时缴纳或减少员工的工资,导致公积金部门收缴不足,并不是指员工离职、断了社保导致了断缴。
2.不同地区对公积金是否连续缴存的时间要求不一样,例如天津就明确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公积金开户满1年并且连续正常缴存1年的条件,而在北京则是要求缴存不满两年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具体的缴存时间还是需要大家咨询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部。
3.如果是离职,那么可以在新公司继续缴纳,如果是找人力资源公司代交,则成本较高。如果是自己以个人名义缴纳,则只能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具体的方式还要结合当地的规定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