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的底层资产怎么看?
关于私募基金底层资产穿透核查,核查路径一般为通过私募管理人-私募基金-底层资产,具体方式包括获取底层资产的投资协议、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投资价款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如基金未完成最终投资,一般要求管理人提供投资计划、意向协议等文件。在申报过程中,中介机构通常需就相关基金披露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是否纳入金融监管,是否按照公司章程约定投资于备案申请相关业务,是否遵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对于以“投股”和“借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投资的基金型财务投资人,保荐机构及律师应结合基金协议等相关文件中关于收益分配的条款,如明确借款应偿还、股息应分配且高于银行存款的,比照私募投资基金进行核查。
实践中,对于间接股东为私募基金的,由于核查工作量较大,且穿透后的最终股东多数与发行人无特殊关系,因此多数申报企业未对所有私募基金间接股东进行核查,而是选择核查持有发行人5%股份以上的私募基金的实际出资人;对于5%以下股东且穿透后的最终股东为发行人的机构股东、发行人的人员股东,或者穿透后的最终股东与发行人无特殊关系的,未穿透核查至最终出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