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定点医疗怎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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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北京工作,并且有北京社保卡或医保卡(外地有医保卡也需要办理转移手续),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拿社保卡直接刷卡消费,即可实时报销;若所住院的医院不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则需现金垫付,出院后带齐资料回当地报销;

2、如果不方便回当地办理报销,可委托代办,需要提供代报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 注:如果是异地突发疾病急诊抢救住院的,必须在3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并在7日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3、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根据参保人的参保类型而定。 ①对于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可在居住地选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自已的定点医院,具体流程参照“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②对于异地转诊人员、临时外出人员及境外就医人员,由指定转诊医院开具转诊证明,经社保机构同意后,方可前往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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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可根据就近就医原则,在本市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本人的单位或户口(即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1至5家中医、专科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选择。且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1年调整1次。

参保人员有36个月连续、完整的参保险记录,且个人存档内预付资金已达到健康完善的水平,就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然后经审核通过后,就能选择所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如参保人员个人存档内预付资金未达到健康完善的水平,要想变更或增加定点医疗机构,就得到其个人存档所属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填写变更表后,再变更或增加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发生工作单位变动、户口或居住地搬迁及定点医院变更、增选后,可按上述规定重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温馨提示:参保人员选择、变更或增加定点医疗机构时,需持社保卡(或医保手册)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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