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如何贷款?
大学生可以有两种途径申请助学贷款:
1、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指学生户籍所在地的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办理的、用于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正常需要,解决学费、住宿费难题的银行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组成部分。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符合贫困生认定条件;学生所在学校为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并正常执行的高等院校(包括民办大学和独立学院),经济确实困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审批机构一般为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商业银行,各机构之间的合作形式不尽相同,具体办法由各地自定。
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按照学制进行申请。学生可以在进入大学报到前,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办理相应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初至9月底。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和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具体申请时间。
2、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向学校所在地的银行申请的助学贷款,申请数额不超过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校园地助学贷款按照贷款审批期限和学生毕业期限先后分别逐年审批发放,学生所在学校作为介绍人和担保人,各金融机构在和学生所在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并承诺同意学校推荐学生额度的前提下,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此模式下发放的贷款称为校园地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学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学习刻苦,能够遵纪守法;申请学生应为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努力;申请学生必须经所在学校推荐;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到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对首次还款时间有调整需求的,经就业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确认并由原高校申请,经办银行同意可以适当调整还款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