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多黎各加入美国?
波多黎各原属西班牙殖民地,后曾为美国所占,波多黎各岛位于东加勒比海大安的列斯群岛东南部,是加勒比海上的最大岛屿,面积9104平方千米。属群岛州,1953年联合国决议更名为波多黎各自由联合领地,1952年批准宪法后,改为波多黎各自由邦,享有高度自治权。1917年美国政府对波多黎各的政策有所改变,同年3月2日美国国会通过琼斯法,给予岛上的全体居民美国公民权。1950年华盛顿当局决定给予波多黎各人民以“自行制定自治法规”的权利,以加强与岛上的关系,同年4月27日,先后经皮纳尔政府和华盛顿当局修改的“自治法案”在美国国会通过,11月1日生效。
1952年7月26日,该岛根据自治法正式公布了新宪法,并宣布该岛为“波多黎各联邦”。1987年3月22日,美国国会对宪法予以批准。在1952年宪法公布以后,波多黎各与美国本土的关系基本上是“自由联合”的关系。岛上居民除不能参加美国总统的选举及不需服兵役外,与美国本土居民有相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