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学生贷款从哪贷?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加强本科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通知》(教助中心[2008]44号),要求中央和地方各级教育、财政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对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特别是国家贷款政策的宣传,确保每一位新生和家长都充分了解国家的资助政策。同时,为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学校可按规定接受组织机构或个人捐赠资助。
那国家大学生贷款怎么申请呢?
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持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及家庭贫困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盖章有效)向所在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填写并详细回答有关个人资料和家庭经济状况问题,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贫困证明(原件);
2、家庭人均收入证明:父母收入证明(单位劳资部门盖章有效)或农户家庭农业生产收入声明(需家庭成员签名)。
高校审核通过后与学生签订贷款合同
在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期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用电话、信函或当面走访等方式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对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确定学生的申请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将审核结果通知学生并寄送相关证明材料和盖章合同,批准的学生可到学校财务部门办理贷款确认和发放手续。
贷款手续办理
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一般为每名学生每年1000~12000元人民币(含11月、12月两个月份)。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为10年,最短为6年。1~3年(含3年)的贷款,由中央财政和企业共同偿还;4~6年(含6年)的贷款,学生与财政、企业三方签署还款协议,毕业前1~2年(含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为还款准备期,不用还款,第7~10年(含毕业当年12月31日),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学生毕业当年若找到工作,需每月以工资的10%还贷款;若学生毕业时未能找到工作或者未就业,则还需再付给父母或本人收入15%的利息,由财政和学校补付给贷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