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是会计科目吗?
委托贷款是会计科目吗?不少的考生认为委托贷款是错误的,应该选择其他应收款,有的考生甚至认为两个都是,不知哪个对。现在就为你一一解答。
委托贷款是会计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取得的收入。
二、企业发生委托贷款业务时,应当按借入单位(企业)归集所发生的各项贷款成本及应获取的利息收入,具体包括:
1、实际发放贷款而应收未收的利息;
2、到期尚未归还贷款本金而按规定应收的逾期利息;
3、采用复利方法计算利息而应收的复利;
4、贷款期满后,应收取的贷款利息扣除已收回的利息。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表外,借方余额留待以后年度继续核算。
四、本科目应按贷款单位设明细账,逐笔登记。
其他应收款是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现金、银行存款、采购材料、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主要包括:
(一)应收手续费;
(二)出租出借包装物体单位成本、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三)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四)有关单位的往来款项,如应付业务部门、各单位的贷款、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待业保险等;
(五)其他各种债权性投资、暂时闲置不用的待处理资产损益和无形资产。
二、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暂付的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