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队蓝队是什么?
这个要追溯到2015年,当年国内互联网金融异常火爆,各种P2P平台如雨后春笋一般出现,为了应对这种新情况,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网信办”)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工作组,进行有关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的相关调研和讨论工作。
当时参加讨论的单位除了中央各监管部门外,还有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等部委,以及中国银行、中信银行等大型银行,当然还涉及了诸如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百度这样的互联网企业自身。 一开始的讨论并没有形成统一意见,各方立场不一,态度暧昧,因为谁也无法肯定地说清楚未来的发展趋势到底是什么样的。
直到有一次会议中,阿里和中行的代表发表了两段内容很不一样的言论。 阿里的观点很简单直接:电子商务是时代趋势,应该大力扶持;互联网金融也是属于金融业务,也应该接受监管。不过阿里的代表也提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实涉及了非常多的业务范畴,很难用传统的监管框架去对其进行约束和管理,因此建议还是给予一定的宽松政策,给其自由发展的空间。 中行的代表则完全相反,他认为互联网金融不过是传统金融机构在互联网上的延伸,既然已经属于金融业,那就理所当然应当受到监管。而且网络交易虽然发展迅速,但毕竟只是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经济形式,并不具有颠覆性,因此也不需要给予特别宽松的待遇。 两位代表的发言代表了当时主流的两种不同的声音,一个主张监管,另一个反对监管。这两种意见之争持续了整整两年,直到2017年才终于划上了句号。
在2017年“四部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金融行动计划》中,对互联网金融的性质做出了如下定义: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互联网平台为核心的金融业务。它包括两类:一类是依托于互联网开展的金融业务,称为互联网金融业务;另一类则是依托互联网开展的非金融业务,称为互联网化金融业务。 ” 毫无疑问,这种定义明确了互联网金融必须受到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