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何时对外开放?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问题。1993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有序地开放中国金融市场,逐步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和独资、合资银行,允许国内银行到国外设立分行。”1994年12月,国务院就我国金融开放问题发布了一个指导性文件,确定了我国金融开放分“三步走”的安排。
从实际进程来看,在完成前两个阶段之后,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格局已经形成,机构、业务、人员的开放全面展开。外资银行机构总数由1993年的174家增加到2002年的383家;外汇资产总额由1993年的183亿美元增加到2002年的790亿美元,增长了3.29倍。从国别和地区来看,在华设有机构的国家和地区由1993年的22个增加到2002年的30个。1994—2002年,外汇零售存款和外汇零售信贷年平均增长分别为20.8%和39.5%。我国允许国外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和合资银行等开放承诺,已经基本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