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银行贷款保证期?
在申请企业贷款时,银行都会要求企业提供担保。这个时候,有些企业主可能就会想,我不如干脆找个人给我做担保,省事多了。这样的想法其实是错误的。不同类型的贷款,需要的保证人也是不一样的。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银行贷款保证期的相关知识。
银行所说的贷款保证期,是指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之前,由银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务履行请求权。也就是说,这个保证期限之内,只要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债务,那么银行就可以要求保证人代其履行债务。
保证期间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及法律相关规定,确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如果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对保证期间尚有争议,无法确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
保证期间的起算保证期间一般是从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但如果贷款合同当事人约定了阶段性保证的,则自该阶段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才开始起算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的计算保证期间为6个月,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期与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不一致的,应当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作为约定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如果贷款合同在日期上先于保证合同届满的,以贷款合同届满之日作为约定保证期间届满之日。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支付利息,作为保证人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应无需同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但保证合同另有约定或债权人、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证责任的承担一、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不同,保证责任可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的责任担保人在主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二、全额保证责任和部分保证责任
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的债务担保责任。而要是债务部分不履行的,则只对可以追偿的部分承担债务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银行贷款保证期的相关问题,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问问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