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贷款不还如何?
2018年,我在拉卡拉分 5次借款总共43.5万元,每个月还款7900元。在2019年1月还完最后一笔款后,我向拉卡拉申请注销账户,期间拉卡拉多次以系统升级为由让我等待。6月份我说要报案,他们才给我办理销户手续。
后来我了解到,拉卡拉就是一个放贷公司而已,根本不存在什么支付通道。他们的收款码只是用来显示收款资金流向而已,最终钱还是进了他们自己的账户。也就是说我从2018年1月到6月期间,所还的款项全部进入拉卡拉的账户。 后来我到人民银行查询了我的征信报告,发现我被拉卡拉上报了两笔不良记录,一笔是2018年10月,未结清金额43.5万元,另一笔就是2019年6月,未结清余额43.5万元。人行同时告知我,如果今后我继续按时还款,则两年以后该逾期记录将会删除;但如果我今后连续逾期超过3个月或者累计逾期超过6个月,那么我将永久性留下该不良信用记录。 我到支付宝投诉了拉卡拉,支付宝确认拉卡拉有违规收费行为并已处理完毕。但我至今还在担心我的个人信用受到更严重的影响!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公众存款。”本案中,拉卡拉收取用户贷款服务费用的行为属于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商业银行利用信贷手段骗取客户和他人资金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一千万以上五千万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造成损失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建议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借贷机构时,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合法借贷机构,避免落入非法借贷机构的陷阱而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