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股份合同怎么拟?
我们公司(北京)拟融资,出让20%的股份给投资者 ,投资者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双方签署《增资协议》和《股东协议》。
关于增资协议中“估值”和“价格”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和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股东可以根据自己意愿缴纳全部出资,也可以分期缴纳。
同时,股东出资是否到位、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的资金是否按期偿还等,属于公司内部管理和财务制度范畴,不直接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在协商确定投资意向时,原则上可以按企业的估值作为认购价格的计算依据。但需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估值涉及较多主观因素,需要协商确定,并应尽可能参考同行业类似企业(或业务板块)的估值情况;
2.企业估值一般由投资方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或经审计后进行核算。但为简化程序,签订协议前也可由投资方与被投资公司协商确定,不过需充分注意可能的法律风险;
3.当企业价值变化较大时,可采用期权定价方法确定各方的权益。 在协商具体条款时,可考虑从以下方面进行规范:
1.明确约定投资款缴纳的时间及方式,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2.明确约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及逾期责任承担,确保投资方的财产权得以实现;
3.明确约定公司盈利分配的办法、时间以及投资退出的条件、流程、方式等,确保投资方的实际收益;
4.明确约定公司与投资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尤其应当对可能侵害投资方权益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确保投资的合法性、安全性。 另外还需注意,如果投资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住所等信息,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载明,以方便交易各方进行核查;
为保证交易的公平、公开、公正,以及交易双方的合法利益,签订协议时可参考使用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