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报销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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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诊抢救医疗费用,凭急诊病历、急诊医疗费票据、费用明细清单、急诊处方、检查报告单等原始材料报销。超出急诊范围的费用不予支付。 2.门诊治疗费用,凡属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可按门诊病历、处方底方、有效票据及药品清单报销;超过基本用药目录范围的药品,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病人确需使用高价药品的,须经科室主任签字确认,分管院长批准,其费用由个人负担)

3.住院医疗总费用,凭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有效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先进行预报销,经审核后报销剩余部分。患者出院后一个月报销完毕,过期不办理,责任自负。 【特别提示】

1.转外就医须由本科室副主任以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医务处申办《转诊申请表》,未经核准擅自离院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2.各种器官移植及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用药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每年一次性结算一次。

3.门诊特定项目中所列病种,按门诊特定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医疗保险证复印件; 4、生育女职工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持《生育服务证》的职工不用提交此证明); 5、医疗机构诊断妊娠病的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判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工伤保险报销程序 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首次就诊的诊断证明书或工伤诊断证明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时间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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