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金计入什么管理?
1、根据(财综[2008]36号文件)规定,水利基金作为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2、具体缴纳方法: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
(二)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经营收入和其他所得为计征依据;
(三)对农村水电站发电所取收入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按销售电量的2%收取。 对上述第(一)项的计征依据,包括工商部门核发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以及非营利组织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对上述第(二)项的计征依据包括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全部应税项目。
3、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地方政府性基金专项会计核算制度的通知》(财会函〔2005〕49号)及《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地方政府性基金应单独设置核算账簿,进行明细核算。
学校收到水利基金会时,应记入“银行存款”科目,支出时记入“事业支出—基本支出—经营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