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捍卫国家利益?
先引用一段《战国策》中的话作为引子,这是齐国要挟燕国的话。 “昔者,赵王之公子赵胜,求为质于燕,燕王曰:‘楚王乃我大王;赵为王,则吾何为不王?’遂灭赵国。今齐王若我王,而贵国绝礼,不顾宗缘,祸莫大焉!” 先秦的时候就有“弱国无外交”的说法了嘛。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要死大家一起死。 企业想要捍卫自己的国家利益(包括知识产权)其实非常简单,想办法把企业自身经营得很强大就可以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企业经营得越好,利润越高,对国家税收贡献越大,就业人数越多,从总体上来说对这个国家的经济实力、政治实力、科技实力的提升就越有利。 而当这个国家综合实力越强的时候,其他国家越是不敢轻易冒犯你。否则的话,你大可以挥舞着拳头让其他人畏惧。
当然有人会问,如果其他势力比你强很多怎么办?很简单,寻求合作啊!比如说你的技术被别人抢了,你可以寻求和该国政府合作,让他们帮你维权,帮你夺回被偷的技术。或者说你的公司被别人挤兑,快要倒闭了,你也可以寻求政府出面进行经济救助。反正就是一条原则——把你自己经营得好好的,让别人想侵犯也没办法。
在我国加入WTO后,企业对外竞争中触犯各种贸易保护主义条款的情况将大量增加。例如,“非市场经济待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知识产权与技术壁垒、环保与安全壁垒等,这些条款已使许多中国企业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这些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条款是在WTO规则中明确规定的,而我国在加入WTO时也已承诺遵守WTO规则。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WTO是站在维护贸易保护主义条款的立场上进行仲裁的,对于那些主张自由贸易的国家,特别是中小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经济体企业的权利将受到极大的损害。
在加入WTO后,我国企业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的竞争环境的挑战。但是,我国企业不仅不会受到WTO的保护,反而会因WTO的所谓“公正、公平”原则受到更严厉的歧视。因此,我国企业在对外经济竞争中,将面临更加困难的境地。在对外竞争中,一方面要遵循WTO的规则,另一方面又要抗击各种违背自由贸易原则的贸易保护主义条款的攻击,因此,中国企业的经营将更加艰难。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已经难以对广大企业进行具体的保护和支持,这正是“国家利益高于企业利益”论点提出的直接原因。
在市场竞争条件下,一个真正富于生机的企业,不仅应当是敢于进取的,而且应当是善于谋划的。在对外竞争中,中国作为一个贸易大国,其在国际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企业行为事实上已经与国家利益相结合。因此,企业应当在捍卫国家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经济活动。例如,在对外贸易诉讼中,无论是主张“市场经济待遇”,还是应诉“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中国作为大国,其企业的总体经济行为,都是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相结合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主动承担起捍卫国家利益的责任,为捍卫国家利益而战,同时为自身利益而战。从国家对企业的期望而言,也希望企业从捍卫国家利益的高度,勇于展开各种斗争,在对外经济斗争中,既为保护自身利益,也为保卫国家利益。只要从捍卫国家利益的高度,勇于同各种贸易保护主义做不屈不挠的斗争,就必然会取得一个又一个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