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环需要环保贴么?
最近,《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正在进行修订(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30日。 这一规定是环评文件审批的依据性文件,此次修编涉及环评制度、分类管理名录和负面清单等内容,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据记者了解,目前在上海进行的项目环评主要分为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三种形式。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是对规划选址中拟建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是针对建设地点选择合理、工程建设方案技术可行及污染物排放量较少或有一定防治措施的项目所作的环境影响评价;而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则适用于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而且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非盈利性的建设项目。
在现行政策下,上海全市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范围均被划分为报告书、报告表两种类型。但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分区管理”的概念。 根据提出,上海将按照中心城区和郊区两个区域,对建设用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以黄浦江为核心展开,江以南为中心城区,江以北为郊区。
根据划分,中心城区指的是东至世纪大道,南至成都北路高架桥,西至江苏北路,北至凤阳路的区域所覆盖的范围,包括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部分,以及浦东新区的淮海中路街道、常熟路街道的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范围内,化工、钢铁、水泥等基础原材料产业将被禁止。同时,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污染行业的建设项目,原则上都将无法通过环评。 而在郊区区域内,则主要管控的是噪声、振动、辐射等对环境影响较小的行业。虽然这一区域也包含大量人口密集区,但也正是因为人口密度较低,因此对新建项目的环境容量也相对宽大。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一直在探索构建以环境保护为主的方向引导下的环评政策体系,并多次出台文件调整优化行业目录。2015年起,原环境保护部先后发布了四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这次公开的征求意见稿中,仍以行业作为划分依据,共列出7个章节,总计109条,并对各章节作出了详细的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