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从几个月开始?
2014年5月之前,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83天。 2014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6号)指出,“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上调养老金水平”;同月,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基金)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提出完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加强个人账户监管、健全基金安全运行的预警机制等7项措施。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国家计划生育法的议案,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同时,对晚婚晚育、计划生育手术等给予假期。此次立法不仅为二孩政策松了绑,还新增了婚前检查、孕产期保健、计划生育等相关内容。
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若干意见》,提出适当增加公共消费支出,增强居民消费信心,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其中,在强化标准引领,提升产品质量方面提到“鼓励企业开展母婴用品、老年用品等产品创新和质量提升活动”;同年12月,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儿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2017年3月,国务院发布《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推行‘互联网+’ ,打造互联网政务新平台……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首次以国务院文件形式提出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同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未成年人”改为“儿童”并明确监护人的责任,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今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马晓伟作《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草案)的说明》,提到“将现行宪法第49条中关于妇女的权利和义务中的规定修改为‘夫妻双方有参加生产劳动和享受工资报酬的平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