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栏板应设多高?
关于栏杆高度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6.4条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中有相关规定,摘录如下: 第6.4.1条 临空阳台的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间层(指高层建筑三层和四层)以下窗台高度不低于1.05m,高层楼层以下不宜低于0.8m。
第6.4.2条 一级耐火等级住宅的阳台和室外楼梯的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裙房的阳台、室内楼梯的栏杆(栏板)净高不应低于0.90m。
第6.4.3条 屋面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并应在其上设置横杆或采取其他防止攀爬的措施;当栏杆底部有凸出部位时,该部位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0.1m。 注:本条规定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在第7.1.2条中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的屋顶层和最高层的外墙外窗、阳台窗户的窗台的允许最小水平开窗高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由表可知,无论采用何种结构形式的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屋顶层和外立面的门窗及阳台窗的水平开窗高度均为1.8米,且对于顶层外窗来说还应该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11—2010的第7章相关要求。
根据上述两条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阳台栏板的最低净高度至少应为:1.05+0.8=1.85米。考虑到有些阳台是开敞式的,无防护栏,因此从安全考虑,建议阳台围栏的最小净高不小于1.8米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