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有补助吗?
根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校大学生就业补助包括:
1、求职创业补贴。贫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接收退役士兵毕业生所享受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按当地人事、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执行。
2、就业帮扶。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基层就业。对到艰苦边区乡镇公益性岗位就业,或服务“三农”、社区、民政领域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退出岗位的人员,重新就业时,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补贴范围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并可在享受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后再次进行补贴。
4、自主创业。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种植、养殖、电商等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万元至1.5万元创业补贴、5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