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份公司区别?
从题主的问题描述来看,可能题主比较关心的是如何定义“控”,以及什么是控制,这两个问题。 其实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在会计和审计中已经有了定论,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也是有明确规定(详细规定见文末)。 这里先给出答案,以财务报告为目标,能够影响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和对外披露的信息内容,即认为对该事项具有支配权或者控制权,这种权利就是控制权。 我们来具体看一下上述两个问题的答案。
问题一:如何定义“控”? “控”字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三个释义,分别是指“管制、约束、压制;领导、制约、克制”等含义。 从上市公司治理和财务管理角度来看,“控”的第一层涵义是“拥有、掌握并可使用”的意思,主要指物质要素的控制,如资金、资产、业务、人员、机构等。这些要素往往是企业实现其生产经营目标的必要条件或基础。 “控”的第二层涵义是“管理、制约和监督”之意,在这里特指对权力、责任、义务等方面所拥有的管理和处置权限。这一层面的“控”常常涉及法律、制度和流程方面的内容。
问题二:什么是控制权? 控制权是指能够影响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因此达到控制该企业的权力。 影响企业经营的政策主要包括投资决策、融资决策和经营管理决策等,而影响企业财务的政策则包括收益分配政策和资本结构政策。只有同时具备财务和经营决策权的主体才能称为控制者。 控制权是由控制权主体所享有的,但不一定每时每刻都得以行使。当控制权不能得到有效行使时,就会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下的利益冲突,产生代理成本。为降低代理成本和防范控制权滥用,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市场机制和一个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权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权属纠纷; (二)股东权利完整且无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实施有效控股; (三)能够充分履行控股股东职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时,深交所还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进行了说明。
综上,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并且不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规定的限制,就可以认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