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先违体然后进球怎么判?
这涉及到新规则下,对“罚篮”这个条款的解读。 以前的时候,对于「罚球」这个词,NBA 和 FIBA 的规则解释都是不一样的。 NBA 的规定是,罚球是你因为犯规而得到的额外机会,你必须在规定的地点(一般是两分线内一步)上罚进这两球来延续比赛;如果球没有投进,那么你的这次行动就是投篮加罚,必须完成,不能取消。
FIBA 的规定则是另外一回事,FIBA 规定,当某队在一次进攻中,获得两次或多次罚球的机会时,所有这些罚球都应该被视作罚篮。第二次以及后续的每次罚球,都须在 30 秒时间内完成。第一次罚篮不中,进攻时间不计,对方发界外球;第一次罚篮中,进攻时间继续累积,对方发界外球。 如果结合这两个规则的表述去理解的话会发现,按照 NBA 的规则,在「罚球」这个动作发生之后,除非该次罚球全部命中,否则进攻方就失去了对这个球的所有权——即此球已经结束了。
但如果按 FIBA 的规则,无论下次罚球是否命中,进攻方始终保留了对这个球的所有权,只不过每罚进一球都要减少 30 秒的进攻时间而已。 在过去,由于规则解释上的不同,导致 NBA 和 FIBA 在实际执行当中所采用的方法是不同的。一般来说,NBA 会给予更多的进攻机会,比如你一次恶意犯规会让对手得到两次罚篮机会,但通常情况下,这些罚篮都会一次性命中。
而在 FIBA 的赛场上,这种一次犯规两次罚篮的情况就比较常见了,尤其在一些世界大赛或者 U17、U18 这样的青少年比赛中,由于大家水平接近,身体素质相差不多,这种失误频仍的情况下,一个罚球可能就是一个关键。 不过在最新的规则解释里,NBA 和 FIBA 对这个「罚球」的概念做了统一的规定。根据新版 NBA 裁判报告(注:非正式文件,仅供参考)的解释,现在对于「罚球」的理解是这样的:
在NBA 现在执行的规则里面,先违体然后进球,应该算作罚球,但是不是必须命中的那一球。如果造成侵扰的是最后一攻,那么这一球必中,就算之前有犯规,这一攻也算有效。如果不是最后一攻,那么这一攻无效,前面的犯规要追加。 但追加的惩罚,和之前的犯规一样吗?这个问题问得很好。在新版的 NBA 裁判报告里没有说明这一点,不过我请教过几位做过 NBA 官方录像审核的朋友,据他们的经验,应该是要加罚两遍,也就是说,这个冒不仅取消了这次进球,还带给了对方两次罚球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