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手册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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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对象 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二、受理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及所属单位负责医疗保险事务的管理与经办,具体经办业务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基金中心”)和各区分中心(以下称分中心)承办。 三、申报材料 (一)初次申报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以下简称《记录》)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申办《记录》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参保单位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更换《记录》或查询本人《记录》的,除提供上述(一)中第1项材料外,还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事程序 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参保登记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领取分中心的登记证明资料,并输入电脑,生成单位及职工的信息表。然后将盖章的登记表送至市基金中心审核备案,最后打印出《记录》交单位或个人。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结果告知申请人。

六、收费标准 免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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