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漏洞有哪些?
1,关于税基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税法中对于“税基”的定义都是指纳税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和经营所得以外的所得。但现实情况要复杂得多。比如对于自然人的赠与行为是否征税在税法中就没有明确规定,而目前许多地方税务在处理此类事情的时候就是以“赠与行为发生在境内且金额较大的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为依据来征税的;再如对于单位之间借款用于个人消费或者投资应当如何征税问题,也有不同的做法,有的税务机关以“企业间借贷属于金融保险业应税项目,应按5%的税率计算交纳营业税及附加费”为据征税,而有的税务机关则认为“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的借款费用只能按财务费用税前列支,不得税前扣除”,因此就不征营业税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可见,仅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要准确界定哪些收入应该缴纳税款确实存在很大难度。当然,我们可以说按照“凡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缴纳税”的原则来处理这个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以法理上的原则性规定替代具体问题的灵活性处理”的方式无疑会大大增加税务人员的工作量,同时也会给那些刻意回避纳税义务的人以可乘之机。
2,关于税收优惠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指国务院或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发文件规定的减免税和退税政策。这些政策的制定主体多,内容杂,涉及面宽,执行标准不容易把握,再加上信息传递渠道不够畅通,导致一些不该享受优惠的企业或者个人违规享受了税收优惠,一些该享受优惠的企业或者个人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3,关于偷逃税款的问题 这是当前税务部门和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随着金税工程的实施和税法宣传的深入,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正在逐步增强,但是,仍然有一些人怀着法不溯既往的侥幸心理企图采取各种手段逃避缴税,这在基层乡镇尤其是农村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