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交几个月?
一、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及医疗费: 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继续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在生产或手术后报销相关费用;如果因单位原因导致断缴,可以在补缴后办理报销手续。 但男职工不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对于异地生育、流引产等的医疗费用,在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即可刷卡直接结算。
二、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女职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应按照下列项目及标准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支付:
(一)产前检查费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等总额的70%计算;
(二)分娩住院期间按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标准执行;
(三)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包括:孕产期保健查环、查孕,流产(含药物流产和人工流产)、引产、输卵管通气术、通液术等,在上述费用标准基础上加发40%。对于异地生育、流引产的医疗费用,在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可享受上述待遇。
三、生育报销的材料有哪些呢? 如果需要报销生育费用的话,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复印件;
4.医院出具的出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门诊(急诊)病历;
5.医疗机构出具的药品清单、医药费收据;
6.异地生育的,还需提供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