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集团有哪些股票?
1.“中国恒天”和“国信恒天”的关系如何?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54年的中国纺织进出口总公司,现为中国最大的国有纺织企业集团之一。2007年9月18日,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在京举行成立大会暨揭牌仪式,成为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 据称目前国信恒天是中国恒天上证股分最大的流通股东(占31%);而通过中国恒天的控股子公司,又可以间接持有上海三毛、南京中商等几家A股上市公司股份。所以从某种意义上,国信恒天和上述几家公司具有了一定的关联关系,不过这种关系的法律基础比较弱且不透明。
2.“中国恒天”是否属于央企信托计划的主营业务范围内的受托人? 我个人认为这个问题要分开来看待: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设立信托后,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处分行为,非依照本法规定或者信托文件的约定,不得撤销。 ”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只要信托方案通过了批准、发行程序合法有效、信托公司没有违反合同条款,那它就具备相应的效力。因此即使“中国恒天”不是主营业务范围内的受托人,它依然可以以其他方式承担受托人的职责——毕竟其背后有国资委撑腰嘛~
其次,如果单看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的话,其中确实不包含受委托管理股权的内容……但是信托公司的本质还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既然如此,它的业务范围就应该由其所依托的产业性质来决定。 比如,作为一家商业银行来说,它的主要经营方向就是提供存款、贷款及中间业务,但同样都是银行,交通银行的经营范围却包括股权投资以及受托企业资产的管理与投资。这是因为商业银行本质上是一种商业性质的企业,其提供的服务更加接近社会分工中的“交易中介”职能而非“信息中介”功能,所以它的产业定位就是服务于商业活动本身而不是整个经济社会体系运转的基础环节。再比如说,作为一家保险公司来说,它的主要目标客户群是企业而非个人,那么自然而然地,它的产品定价、费率构成、赔付比例都要按照企业的风险水平来设计并加以调整——这和一般的财险或寿险公司完全不同。这又是由于保险业的行业属性决定它的市场范围不能局限在企业与企业之间,还需要深入到每一个个体,为不同年龄结构、健康状况、收入水平的人群提供量身定制的风险保障解决方案。 所以在我看来,既然是“综合经营试点”单位,那么对于某些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技术流程的业务领域,信托业完全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撮合优势和现有的技术条件将其纳入自己的经营范围当中。只不过由于目前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所以在实际操作的时候难免会遇到一些障碍和问题需要解决。但如果真能成功的话,对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前景无疑是巨大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