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定团体火车票?
办理团体票的车站在发售团体车票时,须向团体旅客介绍团体旅客购、 退、改签票和乘车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旅客中途下车,团体旅客证失效,恢复旅行时,应当重新办理团体旅客证。
中途站加挂车辆时,车厢号发生变化的,原团体旅客证失效,应与车站联系换发团体旅客证。未换发团体旅客证人员,应与车站联系补票。
中途站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旅行时,凭列车长开具的客运记录可办理退款。
乘车时发生团体旅客证与火车票座号、乘车日期不符或出现无座号、无车票、无火车票号等情况时,列车应按无票处理,并记录通报铁路局收入稽查处、客运处、公安局和始发站。
旅客要求改乘高等级列车和变更到站时,应向车站提出申请,车站商列车及有关车站同意后,予以办理。改乘高等级列车时,补收票价差额。
办理团体退票时,在开车前48小时以外,退还全部票价并核收10%退票费,在开车前48小时以内至开车后,退还票价差额,核收20%退票费。团体旅客中有持儿童票的,应按团体旅客办理改、退手续,不收手续费,但均应按原票退票办法办理。
团体旅客是指20人以上乘车日期、车次、到站、座别相同的旅客。如填发代用票时除代用票持票本人外,每人另发一张团体旅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