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户如何函证?
银行函证及回函,是银行及注册会计师依法对银行存款及其相关业务进行确认、核实的重要依据,是金融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准则委员会对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的重要内容。为更好提供会计服务、保护存款人利益、促进银企合作,中国银行业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本着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客观准确、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征求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和审计署的意见后,制定本指引。
存款类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指引要求制定本机构银行询证函回函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并配备充足人员,切实加强组织管理,规范开展回函工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银行应当收到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回函,根据《财政部证监会银保监会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签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银行回函应当由银行以邮寄、网银等方式在询证函上加盖运营、合规等部门的各级审核签章后直接寄往会计师事务所。询证函回函直接寄往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