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向中国宣战了吗?
很多美国人认为,美国政府在1950年10月朝鲜内战如火如荼之际出兵朝鲜半岛,是一场“未经宣战的战争”。这既不符合实际,也是一种自我降低军事行动标准的自我麻痹,还为以后铤而走险“搞大了再说”起了坏作用。
朝鲜战争期间,美国国会没有通过所谓“参战决议案”(可授权总统调动军队),而是由总统杜鲁门于1950年6月25日直接宣布美军参战。根据1973年美国国会通过、由尼克松总统签署的《战争权力法》:总统在遭到突然袭击或国家遭受直接威胁的情况下有权自行决定美军部署和使用。朝鲜战争爆发时,杜鲁门援引的就是这样的法律依据。当时,美军参谋长联席会议在朝鲜战争全面爆发前就曾经对杜鲁门总统提出过警告,声称中共会介入美国的军事行动。
此外,美国政府还以当时生效的《北大西洋公约》、《美澳新安全条约》和其他区域防务协议的条款为依据,出动美国驻欧和驻太平洋美军参战,并组织由美、英、加、奥、挪、丹、比、荷等16国参加的联合国军对朝鲜进行武装干涉。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非常状态”后,美国国内随即采取了从经济封锁到管制华裔美侨等一系列重要措施。
尽管美国政府和国会没有在朝鲜战争中对华(朝)宣战,从1950年6月美国开始武装干涉朝鲜内战以来,实际上就进入了战时状态。美国对朝鲜和中国,事实上进行了非宣而战的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