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怎么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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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会直接扣钱给卖方。 正常情况是买方申请按揭贷款时,银行会根据放贷额度将款项划到第三方托管账户(一般为房地产交易中心设立的一个账户)中,待交易中心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银行再依据公积金中心和房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放款。 但各地的政策不一样,有的地区是先放款再到房屋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手续,这种情况下银行就事先掌握了资金的用途;有的地区则是在房屋交易过户完成后,由买卖双方和银行、公积金中心到场确认并将资金划转到卖房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这种情况就比较难把控了。所以具体如何操作还得看贷款银行的要求。

其次,如果银行是先放款再办抵押的话,对于买方来说风险较大。因为在抵押办理过程中如果银行发现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话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或终止贷款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而且这种违约往往是发生在房产过户之后使得买方有苦难言。 因此我们一般不提倡客户采用公积金贷款+商贷的组合贷款方式,如确实需要可采用“先买房再贷款”的方式,即商业贷款在购房前申请办理,获得批复后支付首付款,然后办理过户并抵押等程序。当然这种方式下首付款会偏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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