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代持股份合法吗?
一、股东之间可以协议约定由一方实际出资并代为持有公司股权,该协议是有效的; 二、《公司法》规定: 1.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住所; 2.第71条有限责住公司的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规定的,从规定;没有规定的,转让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三、法人代表只是公司登记备案的职务,不代表法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即使法定代表人是受委托,其行为也应该认定为职务行为,法律后果应该由公司承担。 四、根据上述法条,你作为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当然有权了解公司负债的情况,包括银行贷款和民间借款,但无需知晓具体的每一笔贷款的细节与用途。如果涉及商业秘密,你还应依法承担保密义务。
五、有限公司的分红不是按持股比例分配的,而是按贡献率,即股东投入的资金及为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分配。因为你是名义股东,实际上并没有向公司投资,所以你无权得到分红。但是,在公司盈利且股东会批准的情况下,你可以获得你垫付资金的利息。
六、在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与显明股东之间的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是,认定双方签订的协议有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时,对于显名股东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一般不会予以支持。你的情况,如果其他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并非出资人,却未提出异议,则你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有效。反之,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