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入股能占多少股份?
这个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协商确定。 我们先来看一下《公司法》中对股东出资的方式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中关于股权比例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十二条 注册资本采用认缴制的企业,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应写明;其中,以货币出资的,应当注明注册资本到位的时间。 第四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分成等额股份。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该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在发放股利或者进行其他相关支出时,所依据的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由此可知,在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形势下,股东是否实际缴纳出资,有没有资金到位,是否经过验资报告,不影响股东资格,也不影响该股东按其认缴的出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但股东若未按其认缴的出资数额或比例进行出资的,则属于违约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对于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的义务,可以通过诉讼主张自己的权益,追回自己应得的款项。 但是如果股东是“以技术出资”呢?是不是就不存在出资不实的问题了呢?
答案是:也不一定。 因为技术和知识的价值不容易评估,所以技术作为出资是否需要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然后折换成相应比例的注册资金,是一个问题。 有些地区工商局允许技术入股不进行评估,但是这样处理的话,就可能导致技术入股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因为股东可以用各种理由来对抗技术的出资。
比如说,可以以公司没钱为由拒付报酬给技术人员,也可以利用技术的不确定性不给技术员股份甚至解除合同。 所以,我建议你还是请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你拥有的技术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将技术折算成的货币资金作为你的注册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