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为什么赎回为灰色?
因为赎回可能并不发生实际的资金转移,而是根据基金法和现有协议约定制度安排进行资金分配的操作过程。 开放式基金的赎回,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全部赎回,二是部分赎回(又称减仓)。
1. 全部赎回 全部赎回是投资者买卖基金的最直接了当的交易方式。它是指投资人卖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相应地支付现金。由于这一交易过程是“全额”交易的,因此又称为“全额申购”。实行“全额申购”的机构不仅必须具有基金托管资质,而且还要符合有关监管部门的其它条件要求才能开展此项业务。
目前只有部分基金公司有资格办理全部换汇业务。 “全部赎回”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基金合同中规定可以开放申赎,则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在封闭期或者规定的时间段内,投资人可提交申请将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全部赎回;否则,不能进行全部赎回操作。 2. 部分赎回 与“全部赎回”相对应,“部分赎回”是指投资者卖出所持有的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相应的支付现金。由于只赎回一部分基金份额,因此也称该方式为“部分申购”。 采用“部分申购”方式的基金当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原基金管理人为发行新基金设立的一个过渡账户,即先收购再发行方式(accumulation/distribution mode)下的“折溢价保护型”和“价格基准型”,这种类型在新基金建仓期间对老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有一定的保护;另一种则是为了配合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而专门设立的创新品种,即在原有基金的基础上,通过新增一个产品结构来解决非流通股的问题并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采取这种方式的基金被称为“分离交易可转债基金”(separately traded coupons ETFs)。 采取上述两种方式的部分赎回一般不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的比例。但是,在实行份额管理的ETF模式下则存在例外的情况——随着投资组合的变动,可能导致部分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降低的同时,另一些投资者所占的比例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