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口有什么作用?
1.上学需要
2016年7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解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困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意见》指出,一些地方因户籍制度改革不到位、相关配套政策不衔接等原因导致农村学生入学困难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些地区城镇学校大量新建扩建,而相应的学位供给没有明显变化;在城镇就近入学范围内,“房产”是优先获得学位的条件之一;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条件较多、程序繁杂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发展。 为解决上述问题,《意见》提出,要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中小学学区划分办法并严格实行,确保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满足就近住校入学需求。 要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和办法,为符合条件的非户籍人口随迁育龄妇女免费开展孕检和健康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障,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并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享受当地人同等待遇。 对因家庭穷困、残障等原因造成辍学的学生,有关部门要落实救助措施,防止学生失学。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突出强调,要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切实防范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发生。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呈高发态势,性侵未成年女童案件触目惊心,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职业覆盖范围广,社会关注度居高不下。 为此,《意见》要求,要依法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强奸、绑架等严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应当从重惩处;对猥亵儿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从重处罚;对猥亵儿童多发地区的主管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另外,《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健全预防报告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要探索推行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信息库建设,建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及公示曝光制度。人民法院要完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信息登记系统的应用规则,定期公开发布相关案例,增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