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不属于中国吗?
是的,香港从主权上已经独立了30多年了。 很多人应该知道香港回归之前,主权不属于中国,但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注意这个定义)。为什么这么说呢?
第一,1945年国民政府收复港澳后,任命何应钦为总督兼行政署長,宣布“中華民國在澳門、香港之主权及施政权力归于恢復」;
第二,1946年的国民政府的国徽上就有“港澳”(注意不是“新界”);
第三,1947年《中英南京条约》和《中英烟台条约》重述时,明确提及“以前所定各条约等因该无条件继续有效”,也就是说这些条约对“中国的主权及政治制度”具有约束力,而不仅仅是经济利益。(注意:此条目与英国宣称的“历史权利”无关)
第四,1946年国民政府修订《中华民国宪法》,明确规定“港澳”作为特别行政区(注意不是“租借地”),行使自治权但受中央政府监管——这实际上是在法律上承认了主权的归属。
第五,1948年国民政府制定《首都及邻近各省市区简图》,其中明确标出“中国首都及邻近各省市区简图”,并特别注明包括“港”“澳”在内。 那么为什么香港回归的时候,又出现了所谓的“交接仪式”呢?这里就涉及到了另一个问题——“主权移交”和“政权移交”。这里的主权是指作为国家拥有治理疆土和人民(主权者)的权利,而政权则是进行统治的国家机关,它是主权的执行者(具体可查阅相关词条)。
1997年香港回归前,中共先后派出驻港部队,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深圳市军區,以“确保一国两制”顺利实施,因而此时所谓的主权移交给中国政府是符合当时历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