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退票是不是?
退票属于合同解除的一种情况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从购到车票之时起生效,开始受法律约束,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和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旅客向铁路运输企业支付了票款,铁路运输企业应依约定的车次、时间地点将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运送到目的地。旅客要求退票,即是解除原定的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应当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退票要按铁路运输企业的要求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给铁路造成损失的,旅客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旅客要求退票,应当按铁路运输企业的要求办理,如出具不能旅行的理由的相关证明,否则就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退票费是铁路运输企业受损的补偿
旅客退票,客观上给铁路运输企业造成了一定损失,如已经做了运送旅客的支出无法收回等,因此,旅客应当支付一定费用予以补偿。鉴于旅客不能旅行的原因有正当、合理、合法的,也有不正当、不合理、不合法的,因此,对不同的退票原因应当按照不同标准收取费用。如正当、合理、合的退票行为,应当免收退票费。对于不正当、不合理、不合法的退票行为,应当收取相应比例的退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