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销之父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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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销之父”是李锦青,又名李洪庆、李经明。1935年生于辽宁省大洼县,祖籍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1984年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90年5月26日获释。 出狱后,李锦青定居于天津市。2011年7月8日凌晨,李被发现在天津家中去世,终年76岁。

李的创业起点来自一段奇遇。1988年初,他听说香港有一款名为“大汉药”的产品很畅销,便从报纸上找到制造商的地址和电话打过去,对方竟是一位台湾女老板。两人交谈甚欢,李锦青立即飞往台北洽谈业务。

回到天津后,他在旧货市场买了几张桌子和几个板凳,又在地摊上买了一个旧冰柜,雇了两位阿姨负责接待和客户资料存档,一个哥哥负责开车和送货,他的传销生意正式开张。

李的推销手段极其简单,就是挨家挨户发传单,在传单中附上产品的说明书,以低廉的价格吸引顾客购买。为了增加说服力,他还自制了一张“专业认证”的牌子,上面写着:“本中心经过科学验证……”尽管他只有高中文化,但这张纸却为他赢得不少信赖。 刚开始的时候,李的“产品”并不受欢迎,经常遭到顾客的冷遇甚至投诉。于是他灵机一动,想出了赠送小礼物的办法。他先让业务员拿着产品宣传单到处散发,然后暗中安排人员将一些投诉信寄到相关部门。当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时,他又马上派人送去锦旗,并登门道谢,于是危机迎刃而解。

由于这种营销模式无本万利,李的生意越做越大,资金也越滚越多。到1990年,他的公司已经拥有员工50多人,分支机构遍布全国。 随着业务的拓展,李开始将目光锁定在北京。在这里,他与一位姓孙的女经销商结下了不解之缘。

当年,正在上大学二年级的孙小姐无意间发现父亲正在服用李锦青推销的“大汉药”,于是找上门来质问他是不是骗子。没想到李对她很是赏识,竟然将她收为干女儿,还经常资助她。

对于李的种种“善举”,孙小姐最初将信将疑。直到有一天,李突然把她叫到自己的办公室,拿出一大堆钱让她挑选一件喜欢的首饰,她才恍然大悟。从此,孙成为李最忠实的代理,并为他引见了许多高官和商界名流,李的商业王国由此如鱼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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