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至台州多少公里?

段彬彬段彬彬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2018年,刚入职上海市某区交警大队的交警小张在开车时,因为违反交通信号灯,被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以下简称“台州交警”)处以罚款400元、记6分的处罚。 小张认为,虽然台州是省级行政区划单位,但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程序规定》),对于异地驾驶机动车违法的,可以将车辆扣留并责令违法人限期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杭州交警对其作出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并无法律和政策依据,故向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公安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将原告交通违法行为的时间更正为2017年5月3日,并将法律依据更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原告撤回起诉,法院予以准许。 2019年5月,被告以同样的理由再次作出被诉决定。原告不服,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被告所作的被诉决定的性质和效力;二、被告作出被诉决定是否合法。 法院认为: 一、关于被诉决定的性质和效力问题 根据《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民警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据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当事人当场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称为“简易程序处罚”。由于这种处罚不涉及拘留、吊销驾驶证等行政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亦不登记入案卷,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本案中,被告作出的被诉决定属于简易程序处罚,并非行政强制执行。原告提出撤销被诉决定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二、关于被诉决定是否合法的问题 首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出的国法〔2012〕301号答复明确:为了便于执法和方便公民,车辆异地违法的处理方式应采用非现场查处的方式。对原告在上海发生的交通违法案件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告知其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陈述申辩权以及履行程序的方式符合《程序规定》。原告认为被告未保障原告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的主张不能成立。

其次,原告作为一名拥有多年驾驶经验的驾驶员,应当对交通信号灯的含义及如何按照规定行驶有一个基本的辨别能力。原告主张其并不知道违法的事实与理由不能成立。且即使原告当时不知其行为违法也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法律效力。 第三,根据《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当场扣押机动车驾驶证,作为调查违法行为的证据。被告认定原告有实施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证据充分,应予确认。 综上分析,被告所作的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基本合法。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