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真的抓赌吗?
当然,我18年就在公安局工作,当时刚好是14年禁赌令的收尾之年,15年开始全面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当时我们那边是每天一报 ,只要有人报案,无论大小,都作为刑事案件来处理。当时我们县局还搞了扫赌行动,对涉赌违法犯罪嫌疑人一律行政拘留、一律刑事拘留直至逮捕;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起诉。 可能因为小地方吧,18年以后就没什么大的行动了,但每年也会抓一些。
19年起疫情开始,很多地方都开始打麻将,斗地主,这些娱乐活动也开始流行起来,有些人觉得这些娱乐活动的危害性和赌博差不多,甚至更轻一些,于是很多地区又开始出现这种“微罪不罚”的情况。 这种情况其实是违法的,因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只要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就要受到治安处罚。而认定“赌资较大”的标准,一般是指公安机关认定的20元/人次以上的赌博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规定的“参赌人员”和“赌资”不包括家庭成员之间出于消遣、娱乐目的,小额财物赌博的行为。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社会现状是绝大多数家庭都是小家庭模式,父母与子女多居住在各自独立的住房里,相互间的交往并不到深层次的往来,所以法律没有将此类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但是,如果家庭成员以外的人之间进行类似赌博行为,比如表兄妹之间赌钱等,则应当认定为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