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露天阳台违法吗?
不请自来,这题我会! 先放图,我家在2楼(顶楼的顶层),这个露天阳台是不是没谁了=_= 不管是不是违章建筑,反正现在拆除了………心痛,因为装修好刚刚住进去不久…… 首先,我们先搞明白违章建筑的定义是什么。一般来讲,我们指的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也就是说,如果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就开工建设,那么就是违章建筑,这是违法行为。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违章建筑都是违法的。根据《城市规划法》等法律规定,违章建筑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便开始动工,或者虽然办理了施工许可证但并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动工的建筑;
(二)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动工的建筑;
(三)超过批准的使用期限或未办理延期手续逾期建房的临时建筑。
上述三种情况的违章建筑,除第三类属临时性建设且又在规定拆除期限内予以自行拆除的不予处罚外,其他两类都属于严重危害城市规划管理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其次我们要搞清楚,哪些行为属于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也就是要清楚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城乡规划法》第2条规定,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有主管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工作的法定职责。乡镇政府具有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村庄乡规划的职责。城市、县城、建制镇及其周边的乡村都受城乡规划法的调整。 该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未经行政审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属于违反规划建设,应该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当然,如果行政机关发现你的行为构成犯罪,例如,你的违法建设影响交通,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损失,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你就不得不面对刑事责任的追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