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违建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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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违建”,就是违章建筑影响楼下住户的合法权益的,楼下的业主可以依法向行政执法部门投诉,请求对违章搭建进行拆除;若是不作为的,还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举报;若是导致漏水等损害的,还可以依法主张侵权赔偿。 《城乡规划法》第64条、第65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物权法》 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消除危险。因此,在楼上违建,造成您家漏水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通过其他途径仍解决不了,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纠纷。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将他人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拒不返还的行为构成侵占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则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该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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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下我遇到的事, 我的事情发生在合肥的二手房交易中,买方的房屋是1996年的老房子且没有房产证!(当时房价才300一平米)然后这个房子有违章建筑,具体怎么建的我不清楚,反正就是在原户型上加盖了一层,并且加盖了门窗和玻璃。 接下来就是找卖方要钱了!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们走了一步棋,那就是要求将房子拆掉,恢复原来的样子(因为对方已经毁坏了我们的厨房和卫生间),于是我们把法院起诉到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被告限期拆除违建部分,否则后果自负……结果呢?这个违法建筑并没有被拆除,双方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谈判……后来我们终于拿回了属于我们自己的钱!(但是对方还是毁坏了我们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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