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计入资产负债表吗?
企业租入资产(不考虑短期租赁和低值资产租赁),意味着企业将承担付款义务,该付款义务符合负债的定义,应当确认为负债。租入资产本身符合资产的定义,也应确认为企业的资产。租金在付款时,属于偿还借款,应计入现金流量表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新租赁准则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一律纳入表内核算,新增了“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科目。通过这两个科目,将“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应收融资租赁款”纳入了表内核算。
对于租入的临时性资产,且以支付租金方式使用该资产,在支付时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在支付租金时,作相关费用的列支和银行存款减少的处理,其现金支付应计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对于融资性租赁,企业实质上已经取得租赁物的控制权,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下,应视同企业购入相关固定资产。同时负债一项,相当于取得同该固定资产价值相符的借款,因此租入资产价值应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
相关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同时支付相关税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等)
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当期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时,按当期应当支付的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等)
出租方会计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