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为什么没有?
火车票不能报销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火车票不是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不可以在会计核算中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二是铁路部门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火车票,有损铁路企业的信誉,可能使企业产生欺诈和欺骗嫌疑。
火车票不能报销,已经形成一种被普遍认同并付诸实施的惯例。这种惯例已深入人心,以至人们对此已没有了怀疑和质疑的勇气。其实这个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火车票可以作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成本和费用。所以,职工在出差时所持有的火车票,应当作为差旅费处理,可以计入成本费用,以此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的职工的差旅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铁道部曾经做出过明确表态:“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市场的管理,规范运输票据,便于运输市场管理和旅客报销使用,铁路客运部门自1996年1月1日起已经正式启用有发票作用的铁路旅客列车车票。”并且,新的火车票加盖了“发票专用章”,已和原来的车票有了很大的区别,也明确了火车票的支出可以作为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因此,火车票可做为报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