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助学金怎么发放?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专心学习、德才兼优、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省、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工作发放细则。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助学金。
1、品行端正,生活简朴,无酗酒吸烟、迷恋网吧、铺张浪费、挥霍消费等不良现象,没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主要包括: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家庭经济中有两个及以上的大学生;农村五保户等);
二、资助名额
1、学校每年参照全校学生总人数5%的比例,确定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人数,并且按困难等级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档次。学校每年在秋季开学后10月份按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助学金指标组织评定工作。
2、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班级评议,班主任审核,学生处复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经公示后确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申请、发放助学金或停发尚未发放助学金:
1、学期累计旷课超过20节以上者; 2、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及其它严重违纪处分者;
3、学期累计请病假超过一个月以上者; 4、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经查实在申请中有弄虚作假者。
四、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
学生国家助学金,采取按学期集中发放并打入学生个人银行卡中。如发现有违反第二条第3款规定情况的将停止发放尚未发放助学金,并对已发放国家助学金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