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辞职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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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绝对有资格回答,在北京银行工作20年(1986-2005),从柜台员工到高级管理人员。 北京银行的离职流程是这样的,你递交了辞呈之后,会进入审批流程,如果审批通过,银行会在一个月之内给你办理完所有的手续,但前提是你必须找到新的接收单位,然后新单位给你开出接收函,这样银行才会处理你的离职申请。所以关键是找好下家。

以我的经验来看,一般银行员工辞职都是跟总行的人打交道,不要和支行的人啰嗦,跟总行的人要态度好点,不管怎么说人家也是领导,而且很多时候事情要靠人情去办。 比如你要跳槽到其他银行,那么就要提前打好招呼,免得人事变动的时候出现麻烦;如果你想跳槽到非金融企业,相对就简单一些。只要你的简历不是太差并且面试过关都能搞定。不过有的时候也会碰到棘手的障碍,比如想进外企的就会碰到外国公司对中国大陆公民的入境限制问题。

当然最安全最有效的办法还是找个银行系统内的对象结婚,一劳永逸! 我认识一个同事,当年就是从外地分行调来首都分行的,据说是因为当时行里缺人才所以直接给办了调动,手续很简单。不过这种待遇是少数,而且要有关系才行啊! 另外补充一点,现在北京的银行都实行了岗位管理,就是每个员工在哪个岗位干什么,都有明确的规定。要想换岗位很困难,除非有合适的岗位空缺并且你刚好符合任职条件。 所以很多人就在并不喜欢的岗位上混一辈子甚至直到退休。

何冰霖何冰霖优质答主

辞职分为“普通辞职”和“被迫辞职”两种情况。

普通辞职,即员工因个人原因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外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离职申请批准后,完成交接手续后办理离职手续。在申请批准前,应当继续工作。普通辞职中,员工应当履行离职前的提前通知和工作交接义务,未履行上述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工作交接完毕后及时结清工资,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等手续的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未在员工工作交接完毕后结清工资和办理档案、社会保险等手续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迫辞职,即员工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行为给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由提出辞职申请。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明的用人单位有过错的行为之一情形的,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劳动者无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资和支付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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