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什么放弃12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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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新闻出来以后,舆论出现了两个极端,一堆人说太便宜了,一堆人说太贵了,我属于后一种,关于价格的问题还是等生物药进医保之后再评论吧。 然后说一下合同条款,目前披露的只有6条,是不是全部条款我们也不知道,但是以我对生物药的了解,通常有这几条就够了——根据现有信息,我认为双方对合同细节已经达成共识并无太大争议之处。

第三条: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过程中产生的新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第一条和第二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保护范围由受让方(亦称甲方)全权负责并承担费用——其实这里就是表明了“技术转让给乙方之后,乙方怎么使用我们不管”的意思。第四条:乙方(亦称甲方的受托方)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指定的部门全权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八条:乙方在技术转让实施过程中及技术引进后的再开发中,如获得除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这些知识产权一律归属甲方所有。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条款是针对P3实验室的开放问题以及对外合作中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的。

最后来看一下核心条款,重点看第五条和第六条。其中涉及保密内容的双方无重大分歧。 第五条第(四)款:双方同意将本合同所涉及生物技术的研究结果定期进行公报,并提供给对方,供双方共同研究利用,但不应侵犯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第(二)款:乙方(亦称甲方委托方)应积极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保障甲方技术人员全面参加到乙方的临床试验中去,并在其指导下开展有关研究工作…… 第七条第(一)款: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文件及其修改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简单说就是双方互相有义务为对方提供一定的实验条件和人员参与,以保证研究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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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环球网9月1日报道,中国放弃了对澳大利亚大堡礁项目投资的1200亿人民币,此前澳大利亚因为美国的三令五申,已经暂停了中国在澳大利亚的多个投资行为。早在今年8月2日,澳大利亚政府就明确表示,禁止中国企业承包澳大利亚的电力项目。澳大利亚政府这一做法激起了澳洲一些民众的不满,一些环保学者也认为,澳大利亚这一行为不仅不会减少碳排放,还会使碳排量增加。

据了解,澳大利亚本来想要在中国的资助之下建设大堡礁的清洁煤发电站,但是,澳大利亚却因为美国对中国的敌对,而拒绝中国投资,甚至拒绝所有中国参与的投资,现在澳大利亚将陷入两难境地,要么就继续敌对中国,放弃这个大型工程,要么与中国“重修旧好”。据悉,就连澳大利亚本国的媒体都发文表示了对澳大利亚这一错误行为的不满。

随着澳大利亚与中国“渐行渐远”,澳大利亚的对华出口也受到了中国媒体呼吁民众暂停吃澳洲龙虾的而下跌。澳大利亚政府如此对待中国实在不明智,我们奉劝澳大利亚政府,希望不要因为别人的一句话,就和一个这么重要的贸易伙伴翻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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