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股份怎么计算?
一、公司注册资本与股东实际出资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即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是设立公司必须登记的一项内容,其性质属于公示事项,法律上的责任就是注册资本金承担限额内的民事清偿责任。 而股东的实际出资则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之间关于出资数额、投资方式、出资期限的约定,实际上就是股东对公司的负债体现。二者的关系可以理解为:注册资本金是股东实际出资的真实反映和体现。在认定股东实际出资是否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先由公司以注册资本金为限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不足部分可以向股东追偿。当然,这并不妨碍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并通知债权人及其股东。
二、股东如何实缴出资 目前实缴出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股东还可以将上述货币出资金额存入公司账户,并以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作为实交出资的证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管采用哪种方式交付货币,都应注意货币的流向问题;
三、未实缴出资的法律后果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除法定情形外,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成立的,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公司成立的同时直接对该股东行使求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3条之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股东对于认缴出资的金额和实缴出资的金额都要注意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