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资产未如实申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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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报或者漏报持有股票、基金以及投资型保险等投资情况的,根据其隐瞒投资金额、未报或者漏报情节,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隐瞒数额较大、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隐瞒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从上述规定可以知道,在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有关事项中,其家庭财产性收入、投资情况是重要的内容之一,其中,持有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等投资情况,一直是核查和监督的重点。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有关事项,既包括领导干部个人的有关投资情况,也包括领导干部的家庭成员的有关投资情况,具体来说,包括以下投资情况:一是持有股票的情况。这里的股票主要指上市公司的流通股、限售股以及新三板股票等。二是持有基金的情况。基金通常包括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三是投资型保险情况,主要包括具有投资和保险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通常有返还本息的分红型和投入多回报多的投连型等两种类型,不包括单纯的寿险和财产险。四是其他投资情况,主要是针对前项所规定持有股票、基金等投资情况难以涵盖的事项作出的补充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投资事项主要包括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期货、期权等投资情况。对于按照规定应当报而未报的,构成违纪。

本条所规定的“未报或者漏报”,主要是指违反《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其他法规制度中有关领导干部应当报告家庭财产性来源、投资情况的规定,没有向组织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者遗漏应当报告的有关事项。区分本行为与有关持有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期货交易的一般违纪行为的界限,主要看行为人是否明知法律禁止而故意持有证券、股票或者进行期货交易。在认定中,注意把握申报投资的不实性和漏报的应报性。在具体认定中,要具体分析未报或者漏报的原因、动机、目的,综合考虑其隐瞒投资金额、未报或者漏报情节等情况予以认定和处理,数额越大、情节越重,所受到的处分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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